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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区分军事与非军事目标,区分战斗员与平民)

作者:发表时间:2009-04-15 06:25:22
 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区分军事与非军事目标,区分战斗员与平民)是一项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也体现在《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中。甲乙丙三国中,甲国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丙国曾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后退出该议定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原理和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该原则对甲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乙国没有法律拘束力
  B.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议定书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C.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原则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D.该原则对于甲乙丙三国都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 AC
   [考点] 国际习惯法、条约的效力、国际人道法
   [解析] 本题所涉及的是国际法中的最基本原理部分的内容。(一)首先从题面给出的内容来看,可以确立以下基本事实,1.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区分军事与非军事目标,区分战斗员与平民)是一项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2.区分对象原则(区分军事与非军事目标,区分战斗员与平民)同时也规定在《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中。 3.甲国是议定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丙国曾经为缔约国但现在退出。(二)根据上述事实,考察和区分该原则本身和上述议定书对甲乙丙三国的不同的拘束力。从条约法角度,上述议定书仅对于缔约国具有拘束力。乙丙两国都非议定书的缔约国,因此该议定书
 对于该两国没有拘束力。故B选项内容为正确,所以被排除选择。但是,区分原则本身兼具习惯国际法规则的性质,因而具有普遍的拘束力,即对于甲乙丙三国都具有拘束力,故D选项内容正确,因此也被排除选择。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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