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B.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 C.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 D.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答案] BD [解析]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补充的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定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根据刑法理论的一般理解,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根据刑法第338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行为,应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该罪是过失犯罪。因此,选项C也是错误的。 根据2003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