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纪文为首于2009年9月18日公布的“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其中值得关注的有以下几点: 1、 如果未加区分就杀害所有的狗,应追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2、 在“刑法”中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 3、 禁止动物园或野生动物园开放期间,采取活体喂养的方式,如用活鸡活鸭喂老虎的做法。 4、 禁止利用未经驯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肢体、器官制造药酒、服装、化妆品、首饰、香波、皮草等食品、药品和其他用品;未经许可,不得利用驯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肢体、器官制造药酒、服装、化妆品、首饰、香波、皮草等食用、药用和日用品。 5、 保护表演动物、展览动物等。不能让动物做一些它不能做到或者伤害动物的事情,如让狮子跳进火堆;人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视觉去伤害动物。 6、 处罚恶意传播残杀动物表演,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对于影视拍摄,需要的动物镜头可以由电脑合成或其他特殊技术手段完成,而不得以虐待动物的方式完成。 7、 规定了具体的民事责任。如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威胁他人人身或财产的,动物所有人或者饲养人应当承担排除妨害的责任;违法伤害或者杀害动物的,应当向动物所有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对于伤害或者杀害宠物动物的,赔偿责任人还应当向动物所有人支付宠物动物经济价值10%的精神补偿金。另外,他们还设立了举报制度,对于揭发违法饲养、虐待的行为进行奖励,奖励的数额为罚款额的10%到20%,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目前,我国的动物保护、管理立法体系存在不足,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动物保护基本法,动物保护法制系统性不强,制度建设不周全,难以对所有的动物予以应有的保护。 常纪文提出从经济增长来看,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动物生产国家,但从最近几年的进出口来看,我国却属于动物净进口国家,这与我国动物生产大国的地位是不相称的。 从社会秩序来看,最近几年,我国出现的遗弃或者严重虐待动物的行为越来越多,如高跟鞋踩猫事件、打狗事件、火烧猫事件等,引发了社会的不满情绪。他认为,这些问题可以通过法制适度地保护动物来加以解决。 从政府的公共安全管理来看,“每一只流浪犬、猫的平均救助成本在300至500元”。根据保守的估计,北京市流浪犬、猫的数量在10万只以上。由于难以找到动物的主人,这个数目庞大的救助成本目前由政府承担。通过法制适当地加强动物管理,通过建立动物主人的责任机制,可以大大地减少政府的投入。 从公共环境保护的管理来看,通过法制加强动物的保护,有利于防止养殖污染,有利于保护生态安全。 从公共卫生的保护来看,通过法制加强动物的保护,把动物保护工作纳入动物防疫和人群防疫的工作体系之中,有利于减少人畜、人禽共患疾病的发生,阻止这些疾病的蔓延。 从精神文明的建设来看,遗弃、虐待动物的行为或现象对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会产生很大的影响。通过法制适度地保护动物,有助于维护社会公众的人道情感,弘扬“怜悯生命”等传统美德,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在“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专家名单中,记者看到了多位重量级的专家,其中包括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原所长蔡守秋,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副主任翟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曹明德等等。 常纪文告诉记者,他们组织了许多对动物保护法有研究的专家,经系统深入的研究,结合中国的国情,以中华民族认可的反虐待道德为底线,提出了“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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