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江苏省教育厅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的考核办法,明确了绩效考核会和师德挂钩,但绝对不与升学率挂钩(9月8日《扬子晚报》)。 江苏明确绩效考核和师德挂钩,不失为一种明智的自我救赎,也是重塑教师整体优良形象的一个转折点。“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对教师的道德水准有较高要求也是必然的。但纵观江苏新规,让人欣慰之余不免哑然。 其一,对师德设置的底线过低,换言之,把原本不该做的底线诉求竟纳入了道德范畴。且看其师德考核规定: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纵观这些规定,哪一条不是教师应该遵守的铁律?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就是师德良好的表现,真让人百味杂陈,由此亦可见当前师德之不彰到何种程度。 其二,师德考核规定缺乏精致的可操作细则。众所周知,初衷再良好的政令一旦缺乏操作,就会沦为花拳绣腿,中看不中用,观赏性的政令下发多了,公众不仅不会信以为真,反而生发习惯性的质疑和反感,从而导致政府部门公信力的流失。通观师德考核规定,我们看不到具体而细微的规则,只是笼而统之的粗糙的认定。按照其拟定的规定,绩效考核要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的评价,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如何遴选家长?再说,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如何裁决师德?在校长权力一手通天的现实语境下,如何避免考核成了校长一人说了算? 由此笔者想到此前不久的一些教育政令。比如,不准教师拖堂,教师不能随意多留课外作业,要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试问,如何保证孩子的睡眠时间?难不成还要派人挨家挨户去检查?只是简单地下发政令,而缺乏配套措施,政令往往成为空文。政令应该是端庄的,审慎的,经得起推敲的,因为它代表着职能部门的立场,更是公权力的姿态。如果都是观赏性的政令,必然无法执行,使政令陷入执行空心化的尴尬境地。 而且,更应该关注的是,如果没有必要的制度性环境和现实条件的改观,大谈师德是不是有些奢侈?著名教育学者杨东平认为,学校教育环境的改善是一个群体形象的基础。在一些学校,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本的观念,还远远没有建立,谁来关心老师还不清楚。老师是人,就会有普通人的情绪,有职业倦怠,但这些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关注。师德的回归,还是要建立以教师为本,以学生为本的教育制度和环境。高校如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亦是如此。 北京王石川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