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发布《关于公布2008年度 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09]85号),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成为首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