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年前,南丹县境内黔桂线K263公里+276米处发生一起爆炸案:一台列车牵引机车油箱被炸坏,导致机车后一节行李车厢、三节硬座客车厢脱轨,倾斜靠在路基山坡一侧。黔桂铁路线因此中断行车8小时33分钟,造成国家经济损失70万多元。案发5个月后,原柳州铁路公安局宣布此案告破。莫家贤等6名案犯被法院判处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等。 6名被告人及其家属不停上访,自治区高院于去年底以“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今年11月18日,此案在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重审。 一声巨响 列车出轨 2000年11月16日凌晨4时55分,北海开往成都的K143次旅客列车行至南丹县境内K263公里+276米处时,突然发出“轰”的一声巨响,列车在一阵剧烈震动后停下来。 列车下右侧钢轨被炸断,枕木下被豁开了数个洞,牵引机车油箱被炸坏,5吨柴油泄漏一空,车头后4节车厢脱轨倾斜靠路基山坡一侧,所幸没有造成旅客伤亡。 爆炸案发生后,当地警方迅速控制了现场,铁路等有部门领导及破案民警很快汇集南丹。黔桂铁路线中断行车8小时33分钟后恢复通车,造成经济损失70万多元。 当天晚上,第一次案情分析会初步认定:“11·16”案件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有准备的爆炸铁路案。 侦破工作一开始就碰到难点:在南丹县持有爆炸证的就有3万多人,追查爆炸案犹如大海捞针。4个月过去了,办案民警没有找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一条线索 抓获6人 2001年3月22日,南丹县公安局110巡警在街上抓获3名身带爆炸装置涉嫌抢劫摩的司机的小青年,“11·16”案件办案民警获悉后前去审查发现,尽管这3人与爆炸案无关,但其中一名绰号叫“板刀”的小青年莫某(15岁)供出了一条线索。“板刀”说,他听别人说,他哥莫明敬与一个外号叫“老毛”的朋友曾商量过要炸铁路的事。 随后,办案组民警兵分四路赶赴博白、金城江以及天津、海南等地,分别将莫家贤(老毛)、莫明敬、姚秀波、姚再付、莫明东、龙和军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过40多天的审讯,铁路警方于2001年4月宣布此案告破,随后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铁路警方查明,几年前,莫明敬的父亲因犯抢劫罪被柳州铁路法院判刑入狱,莫家贤则因4年前盗窃被柳州铁路法院判处劳教3年,也产生“仇恨铁路”的心态。 两人被判死缓 2001年8月1日,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起爆炸铁路案。同年9月6日,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莫家贤、莫明敬因犯破坏交通工具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姚秀波犯破坏交通工具罪、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姚再付、莫明东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7年;龙和军犯非法持有其他爆炸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1年9月份,“11·16”专案组被公安部授予集体一等功;参战警员中的4人同时获铁道部公安局授予个人一等功,另有36人分别获得二等功和三等功。 莫家贤、莫明敬等人不服,随后向自治区高级法院上诉。2002年1月15日,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改判龙和军“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他维持一审判决。 莫家贤、莫明敬等人还是“叫冤”,他们否认检察机关的指控。他们的辩护律师指出,从检察机关所举证据来看,皆不能证明此案是莫家贤6人所为,“疑点很多”。 莫家贤、莫明敬等人的家属上南宁、北京等地递材料申诉。这起申诉案件引起了自治区检察院、高院的重视。自治区检察院阅卷后认为,原判认定莫家贤、莫明敬、姚秀波3人犯盗窃罪证据充分,定性准确,但认定莫家贤5人犯破坏交通工具罪、龙和军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高院再审此案时也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于2008年12月26日作出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原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重审。 案件重审 今年11月18日,此案在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进行重审。 当天上午8时30分,莫家贤等6人被带上法庭。 这次公诉机关的指控与原来的指控基本差不多。公诉机关指控:由于莫明敬和莫家贤两人对社会和铁路产生不满情绪,便纠集姚秀波等人一起策划爆炸铁路进行报复泄愤。2000年11月8日,莫明敬邀上莫明东到下关屯龙和军家里要炸药,龙答应两天后搞到。11月10日,龙和军用蛇皮袋装了20筒3公斤的一包炸药拿到莫家贤家后,他们又找人要雷管和导火索。11月15日,莫家贤和莫明敬为掩人耳目,转移视线,制造案时不在现场的假象,故意乘坐火车到贵州麻尾,而后再偷偷从麻尾爬货车返回南丹。当天晚上,莫明敬、莫家贤、姚再付将炸药拿到姚秀波家组装成爆炸装置。随后,姚秀波以拉水为由向其姐夫借了一辆农用车,然后和莫明敬等4人将爆炸装置、镰刀、撬棍作案工具运到铁路旱桥底下。至凌晨4时55分,当K143次旅客列车即将开到时,莫明敬点燃了爆炸装置。 另外还查明,2000年11月18日晚上,莫明敬和莫家贤从麻尾站爬上一列开往南丹方向的货物列车上,在路途趁机盗走列车上的19根圆钢(价值3000多元);1995年和1996年,姚秀波与其他同伙也爬火车作案盗窃两起。 重审庭上的问答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莫明敬等6人当庭“喊冤”,他们均称没有做过“炸铁路”这件事情,原先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因被“逼供”才乱编出来的。在逐个讯问时,审判长问龙和军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有何意见时,龙和军称自己从来没有炸药,也没有向莫家贤等人提供过炸药。 法官:你当初为何承认自己提供了炸药? 龙:在被抓时,我刚开始也不承认,但到了第三天,我实在受不了,才乱编的。 法官:为什么要乱编? 龙:如果不说,就“很难受”。 法官:你是说被打受伤了吗? 龙:当时身上是青一块紫一块的,现在没有了。 法官:如果你没做过,你怎么说得那么具体呢? 龙:民警在审讯时会问“是不是这样”、“是不是那样”等等,我就回答“是”。 法官:那在笔录签字时,你没认真阅读吗? 龙:我小学没毕业,都认不得多少字,加上当时只想“签了字就能出去了”。 对于法庭上的问话,莫明敬等其他5人的回答与龙和军的回答差不多。 对于莫明敬等人的说法,审判长问出庭公诉的检察员有何看法。检察员说,从公安机关提供的笔录和录像等证据来看,办案民警没有刑讯逼供。在每份笔录上,莫明敬等人均写有“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另外,在公安提供的录像中,看到的都是民警一边问话,一边记录,没有涉及到“刑讯逼供”这方面。不排除莫明敬等人想翻供的可能。 随后,公诉机关出示多份证人证词,证明这起案件是莫明敬等6人所为。其中,有两个证人分别是莫明敬和莫家贤的弟弟。在案发当年,这两个小青年一个14岁,一个15岁。但18日当天两人均出庭作证称:他们当年什么都不懂,跟公安机关所讲的全是乱说,“因为说了就得回家了”。 辩护律师:此案疑点太多 法庭上,莫明敬等6人的辩护律师则指出,这两个未成年人的口供不应该采信,因为当时他们没有监护人陪同做笔录。另外,他们还提出这起案件有许多疑点。 该辩护律师称:一是公安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因为警方在抓获并逮捕莫明敬等6人后,没立即送看守所,而是关押在派出所、招待所、宾馆、刑侦队等地审讯(最多的有50多天,最少的也有20多天)。公安机关对莫家贤6人的问话次数总共达112次,其中只有10次是在看守所讯问,其余102次都是在宾馆、饭店、招待所、刑侦队等场所进行。 二是炸铁路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之间的有矛盾。莫明敬炸铁路的动机“是听别人议论其父因抢劫被判15年属冤枉”;而莫家贤一直没有承认炸铁路,而警方认定“其炸铁路的动机和目的是莫明敬说出来的”。 三是本案的爆炸物和爆炸方式没有弄清。首先公安机关在爆炸现场及周围进行了地毯式搜索,连泥土都进行筛选,从现场到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方都没有发现导火索及爆炸装置的残留物。再次,本案爆炸装置是如何组装的,20筒炸药是松散放置或是捆绑放置?或是放在什么容器里?查清这细节有助于查明爆炸真相。 可是这些细节问题却未清楚查明,更没有相应原物证和检测结论相印证,都是根据对申诉人进行“突破”而取得的“口供”。 针对辩护人的说法,公诉机关反驳说,他们这些说法都没有法律依据,是为了替被告人开脱。 此次庭审预计要持续进行3天。(来源:南国早报 记者 王克础) (责任编辑: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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